會務部

業務介紹

召開各項法定會議:

  1. 會員代表大會

  2. 理、監事會

  3. 農事小組會議

  1. 受理農會會員、贊助會員出、入會會籍管理

  2. 辦理會員子女獎助學金申請,期間為每年三月一日至三十一及九月十六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,逾期不受理。

  3. 辦理財產管理、文書、庶務、人事等事務。

  4. 辦理員工講習訓練及人力規劃。

會務部聯絡電話

(03) 439-5333 分機202

申請會員資格:

  1. 申請人必須設籍本會組織區域內(平鎮區內)。

  2. 自耕農,耕地面積合計0.1公頃以上。

準備資料:【申請前10日內資料】

  1. 中華民國103年2月5日以後請領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0日內全戶戶籍謄本一份,會員申請人之記事欄請詳細記載。

  2. 土地登記謄本一份。

  3. 申請人印章、入會費1,000元。

正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

會員入會後,戶籍遷出組織區域時,即喪失會員資格,戶籍遷出後再遷回時,需重新辦理入會手續。

住址變更應檢具戶籍謄本、印章,本人至本會會務部辦理更正。

會員清查

本會每年清查會員會籍4次,送市政府核備。

為辦理會員清查工作,請會員於文到後七日內提出書面審查,逾期不提出者,逕提理事會變更為贊助會員,如具農保資格亦將喪失,請至本會二樓會務部辦理。(平鎮區南東路2號)

  1. 依據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即認定辦法辦理。

  2. 檢附證件如下:

  1. 會員本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
  2. 中華民國103年2月5日以後請領之新式戶口名簿(記事欄詳細記載)。

  3. 另請各會員準備文件:

  1. 自耕農(向地政事務所申請10日內1,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土地登記謄本,謄本中土地使用分區即使用地類別為「空白」者,至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一份)。

  2. 佃農(租約正本及影本乙份、正本供核對用)、雇農、推廣工作人員及農場員工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。

註:會員會籍資料如有異動,請隨時提供相關

證件或資料,向會務部辦理更正手續,以確保您的權益,並請會員注意,戶籍請勿隨意遷離平鎮區,依據農會法規定,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,為法定出會,如具農保資格亦將喪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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